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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价格估评状况

发布日期:2024-04-25 作者: 点击:

全国人民法院委托专业司法鉴定评估机构

辽宁大华评估公司电话:孙经理0411-82559411;0411-83713001

海南省评估鉴定田经理:13998164122;024-23413859

近年,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持续快速发展,各类开发区、滨海新区在我国沿海地区蓬勃兴起。2000年以来,我国平均每年填海造地面积约300平方公里,相当于10个澳门的陆地面积。同时,许多填海形成的陆地利用效率很低,许多开发区土地在低价出让后被闲置,如大连STX项目。很多滨海新区因无人入住成为鬼城,如营口鲅鱼圈、天津滨海新区等,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

除了宏观政策导向、土地利用指标限制、地方政府政绩等外部因素外,附加价值高和低成本之间的巨大利差是沿海无序、低效填海造地工程大面积繁殖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我国的海域使用权公开交易和评估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仍缺乏较为系统的针对性评估理论和实践积累,许多海域使用权价值往往被低估。用海申请人往往只需支付极少的海域使用金,投入一定填海造地成本即可换取一块景观优良的滨海土地,其实际总体投资成本经常远低于购买土地的价格,而形成的土地由于具备滨海景观、海上交通、海洋资源等优势,价值更高。这种价值洼地现象,不仅造成了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同时客观上也影响了公共财政收入,损害了公共利益。

我国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现状

⑴评估制度起步较晚

国家海洋局于2012年公布了一批海域使用权评估机构推荐目录,并鼓励在海域使用权出让、交易、抵押等环境引入评估机制,但截至目前评估并未列入必须程序。

⑵评估基本理论系统

国家海洋局于2013年发布了《海域评估技术指引》。该指引较多的借鉴了土地使用权评估的理论,对海域使用权评估的因素选取和方法仍缺乏系统和令人信服的论述。

⑶评估实践经验匮乏

由于海域使用权评估尚未全面推广,且被推荐进行海域评估的机构多为海洋系统或专业单位,缺乏对价值评估理论的理解和实践经验,评估质量总体水平不高,海域评估实践积累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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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海域使用权评估,海域租用价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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