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评估鉴定需要的材料

辽宁大华水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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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价格评估鉴定需要材料有哪些?

1.被评估船舶明细表。明细表内容要求包括船舶名称、建造日期、建造厂家、启用日期、载重吨位、主机型号、功率、初始原值(清产核资前的帐面原值)、帐面原值、帐面净值等,可将这些内容设计成评估表格由企业填写。

2.产权证明文件。船舶登记是确定船舶所有权的一项手续。经登记后的船舶,发给船舶登记证书;凡经核定在海上及国际河流行的船舶,则发给船舶国籍证书。在进行产权界定时,如发现其登记项目中的船舶所有权人与委托方不一致,需委托方提供充分有效的书面材料,以证明其对被评估船舶拥有所有权。

3.船舶规范。船舶规范应包括船舶所有的技术参数、建造资料、船上设备型号及台数等。一般航运企业为便于管理均对所属船舶编制了技术规范,有了编制完整准确的船舶规范就可以按后面所述成本核算法计算出船舶的重置全价。如没有船舶规范或内容不全,需要通过进一步查阅船舶设计资料和图纸、船舶的各种证书记载内容等了解。


4.船舶的各种证书。船舶证书是证明船舶技术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文件的通称。各项船舶证书均由国家验船机构(或政府授权的船级社)对船舶检验合格后发给。船舶评估对于内河船舶应索取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它包括: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内河船舶吨位证书、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内河船舶乘客定额证书、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内河船舶装截危险货物适装/推或拖证书、内河船舶临时证书和船舶的技术文件,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中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和技术文件需要复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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